拥有毒品

最近我遇见一个案件,情况是这样的:
德士上有一个司机,两名乘客。大家都不认识彼此。结果警察截拦德士停下来时,搜索到其中一名乘客携带毒品。结果警察连同在车上的司机和另外一名乘客都捉起来。他们三人都被涉嫌拥有毒品,因而被控危险毒品法令第12(2)条文,可在第12(3)条文被判,罚款最高一百千令吉或监禁最高五年,或两者兼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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